服务章程

欢迎光临“图书馆学术交流与文献互助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您可以选择不进入“联盟”;进入“联盟”则意味着您将同意遵守本协议下全部规定,并完全服从于“联盟”的统一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图书馆学术交流与文献互助联盟”是由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发起的,由高校图书馆或其他文献服务机构自愿参与的公益的文献传递平台,“联盟”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图书馆之间的文献传递服务,提高图书馆用户的资源利用效果。

第2条 “图书馆学术交流与文献互助联盟”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第3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联盟用户

第4条 凡是注册用户和浏览用户均为“联盟”用户(以下统称“用户”)。

第5条 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国家机关依法查询除外,用户的个人设置公开除外。

第6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7条 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联盟”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8条 用户不得在“联盟”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9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因用户行为给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赔偿。

第10条 “联盟”拥有对违反本协议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联盟”的任何使用与操作。

第11条 禁止任何使用刷分工具等非法软件进行批量、违规提交共享文献资源的行为。

第12条 任何用户发现文献内容涉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协议的,有权到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第三章 权利声明

第13条 “联盟”是供图书馆在线分享文献资源的开放平台,为图书馆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平台上所累积的文献资源,均来自热心用户的积极上传。维普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献资源内容。对于用户上传的文献内容之真实性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联盟”的用户不能侵犯包括他人的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一旦由于用户上传的文献资源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其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因此给维普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14条 “联盟”用户不得侵犯包括他人的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如果由于用户上传的文献资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全部或部分复制,修改,改编,翻译,汇编等,有可能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权时,不得把相关内容上传发布到“联盟”。

第15条 “联盟”的用户可以为介绍、评论、研究等目的,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16条 用户承诺:其所上传的所有文献资源内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用户违反前述保证,“联盟”有权删除相关文献内容,并可以暂停或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第17条 对于用户上传到“联盟”上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维普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免费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非排他性的使用和再许可的权利。维普享有修改、复制、发行、表演、展览、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同时,对于用户上传到“联盟”内容的侵权行为,用户授权维普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维权。

第18条 如因“联盟”用户上传的内容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第三方向维普提出异议,“联盟”有权删除相关的内容。提出异议者和文献上传者之间的相关法律问题得到解决后,以此为依据,向“联盟”提出申请,“联盟”可以恢复被删除的内容。

第19条 当权利人发现“联盟”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事先向维普发出“权利通知”,维普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移除相关内容等合理措施。

第20条 用户从“联盟”中获得的信息,未经事先许可,用户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自己或提供给第三方进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条件的除外)。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该用户或第三方自负,与维普无关。

第21条 未经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事先许可,禁止使用任何机器人、蜘蛛、其他自动设备,或手动程序来监视或复制“联盟”网页或其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否则,维普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2条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多次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
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模仿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使用刷分软件等非法软件进行批量、作弊上传文献资源的行为。
其他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23条 凡文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联盟”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联盟”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封禁直至删除其帐号。

发表含有本协议第7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献;
发表内容与主题无关,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献;
同一文献多次出现的;
违反本协议第8条的规定,发布广告的;
文献频内容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严禁用户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自己的“联盟”账号,一经发现,维普有权立即封禁该账号;
其他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24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献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无关。

第25条 “联盟”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联盟”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联盟”的调整导致信息丢失和/或其他结果的,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6条 维普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以及互联网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包括协议在内的“联盟”帮助的相关条款。维普保留随时修改协议在内的“联盟”帮助条款的权利。

第27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渝B2-2005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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